深安协:《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专家评审会顺利召开
- 来源:深圳安防协会
- 2020/12/15 14:50:5241383
【安防展览网 协会要闻】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而且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空抛物一旦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需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但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因为楼层太高看不清,摄像头机位布置不足等原因,难以追溯到责任人,造成各种矛盾纠纷不断。
为了更好的防范此类事件,减少悲剧的发生,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深安协”)于今年7月,提出了编写团体标准《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立项说明,并从会员单位中广泛征集专业提供高空抛物相关解决方案的企业共同参与编写本标准,先后有19家企业加入本次团体标准的编写,其中包括深圳研超科技、华为、海康、云天励飞、大华、宇视、英飞拓、深圳天感智能、深圳中电数通、深圳泽信通、深圳昌恩等公司。
图:评审会现场
经过近四个月的反复研讨、修改,现已基本编写完成,形成送审稿。深安协于12月10日下午,召开了团体标准《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专家评审会。
评审会邀请了来自广东省技防办专家委员会专家,安防行业专家代表,深圳公安局、深圳应急局、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住建局、深圳市住房研究会、深圳物业协会、华侨城物业、宏发物业等专家代表,以及标准参编单位代表约30人参与了本次标准评审会。
在会上,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王达,首先对《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整体情况和背景做了介绍,并对标准的制定过程各项指标参数、规范范围、工程总体要求、设计施工、工程检验和验收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
图:评审会现场
在专家讨论环节中,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杨金才表示,“在2021年1月1月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项明确规定了,一栋楼里,一旦有人扔了东西,却找不到具体的人,那剩下所有的人,都有责任。本团体标准的出台,对于物业是否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怎么安装、安装后如何验收、如何维护等,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是现行的标准中可以参照的规范。
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的汇报,并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提出评审意见,并一致认为:本标准是安防行业首部“高空抛物”的相关标准,具体先进性、创新性、*,将用以规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维护与验收等流程。作为指导性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安装高空抛物相关系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本标准的审查。
图:杨金才会长为标准参编企业颁发牌匾
会议现场,还举行了标准起草单位、参编单位的授牌仪式,深安协会长杨金才为9家企业代表颁发牌匾。
此外,本标准在征求意见期间,还获得了:全国安防协会合作互助联盟、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吉林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广西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苏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武汉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天津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厦门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邯郸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南通安全防范协会、秦皇岛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南昌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的支持。
图:评审会专家和标准参编企业合影
本标准由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深圳市研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参加起草单位有:深圳市天感智能有限公司、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思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头顶卫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创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视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泽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涂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