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防协会顺利召开团体标准评审会
- 来源:苏州市安防协会
- 2019/12/31 9:46:2139883
【安防展览网 协会要闻】2019年12月28日上午,苏州市安防协会在苏州召开团体标准《安防行业星级诚信单位评价规范》(送审稿)评审会。本次会议旨在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兄弟协会以及协会评审专家的讨论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团体标准的送审稿,对存疑问题通过讨论达成共识。
参加本次评审会的领导和专家有:苏州市信用办主任顾斌、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副处长杨晶晶、全国安防协会合作互助联盟秘书长李晓飞、常务副秘书长、深圳安防协会副会长樊超、山西省综改区雪亮工程办公室主任公安局高级工程师赵军、公安部三所检测中心原常务副主任牟晓生、上海市公安视频标准化分会副秘书长刘晓新、江苏省建筑设计院院长管清宝、工信部研究院高级讲师马宏浩、安防展览网总经理张春雨、全国智慧城市联盟理事长王圣君。
来自兄弟省市安防协会的领导和专家有:青海鞠洪海、新疆陈玉莲、安徽王慧莉、甘肃王志鹏、湖北郭志刚、胡操、浙江王树林、吕叶金、广西曾淳、海南张存智、重庆何宇、天津裴兵、江西胡能成、阳泉赵保生、邯郸高建平、辽宁赵宇、深圳王君利、济南余军、常熟戴永华、杭州陈劲豪、吉林刘敏、福建张书敏、武汉陈虎、石家庄孙燕涛、王泽义、南昌刘一林、南京张亚忠、南通王通生、连云港赵岩林、彭泰。苏州市安防协会团标专家周连生、刘君平、李金祥、罗贤黄、高黑兵、肖圣兵、朱雨真、郑军、俞国青、顾放、刘永武等。苏州市安防协会秘书长王坤泉主持会议。
秘书长王坤泉向莅临本次会议的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开展制定本团体标准工作的目的意义:协会自2016年起开展星级诚信单位评价工作。随着申报星级诚信单位的企业越来越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原有的评价准则已经不再适合现有情况,协会急需一项新的评价标准。
在此情况下,2019年5月成立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星级诚信单位评价规范》的起草小组,在协会秘书处与协会诚信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和指导下,正式开始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秘书长王坤泉还表示召开这次评审会是团体标准制定流程中的重要一环,他期待通过与会领导和专家对团体标准的讨论,能使这个团体标准进一步完善。
会议邀请苏州市信用办主任顾斌简单介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个方面,近年来国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力度加大,同时重视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将一些具有一定性、专业性的行业协会起草的信用评级纳入到政府的应用中,苏州安防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走在*列,信用办对此表示支持,也希望通过在场专家领导的建议和帮助下,让这个团体标准尽早发挥其作用。
苏州市信用协会会长周连生代表起草小组,从信用与信用经济概念、信用政策及重要性、企业信用评价及其应用、星级诚信单位评价规范基础四个方面对标准内容进行介绍。并对其中星级单位评级指标体系构成、星级单位申报评价流程、星级评价行业专项指标等内容作出详细讲解。他提到,诚信评价对行业自律和诚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评价体系始终会遵循着“客观评价为主,主观评价为辅”的原则,力求客观化、标准化、规范化。
与会来宾对标准起草组的工作给与充分肯定,同时围绕标准的技术内容、存疑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针对标准的架构、章节设置、语言规范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建议起草组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充分修改完善:
1.本标准有众多协会共同参与制定,因此在编制过程中,起草组要充分考虑标准的复用性和共用性,去除地域性以便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
2.要充分考虑标准的可操作性,诚信单位等级评价的依据应重指标量化,科学严谨评价,减少主观评价,以避免评价歧义。
3.企业失信的处罚依据要有充分的数据指标支撑才能更有可操作性。
4.由于本标准是针对安防行业的,企业的分类建议参考已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例如GB50348等。
5.对于评价项赋予相应的分值,评价结果更易衡量,也可更具可操作性。
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送审稿。与会嘉宾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星级诚信单位评价规范》的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做了大量的工作,程序和过程符合团标管理要求,建议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今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本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文字、评价指标作全面核对和修改。
会议后,王秘书长提到,协会牵头制定的标准,将诚信与行业相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企业内外部因素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奖惩结合、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四大类安防企业,在关键评价指标上具有多层次优越性。随后,他对在场领导与专家提出的具体且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建议表示感谢,协会将广泛采纳意见,尽快推动标准的落地,增进协会间交流,促进标准的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