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安防协会召开第四届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议
- 来源:内蒙古安防
- 2019/8/1 8:59:5336515
【安防展览网 协会要闻】2019年7月29日下午,内蒙古安防协会第四届第七次常务理事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安防协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及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共计34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协会秘书长李文林主持。
会议现场
会议通报了协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内联组字〔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与公安厅脱钩实施方案》(内公函字(2019)105号)精神,与内蒙古公安厅脱钩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对公安厅审计处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审计报告》进行宣读。协会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任务,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协会积极响应,并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理事长 刘永强 常务副理事长 孙海霞
常务副理事长 张日新 秘书长李文林
副秘书长 张晶 资信部部长 乔丹
会议还通报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服务能力等级(以下简称“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相关情况,包括按照民政厅要求成立的评定机构—内蒙古智慧安防数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的介绍,以及下半年受协会委托并监管由数据中心正式为会员单位开展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的工作部署。
按照《章程》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即将到届,本次会议对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及《章程》修订内容进行审议探讨。会议提名拟任第五届理事单位(67家)和常务理事单位(54家,包括4家地方安防协会)名单,并对按照中共*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20号)要求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提出的《章程》修订的框架性内容进行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章程》修订如下内容:(一)按照政策要求增加党建工作及信息公开和信用承诺章节;(二)按照政策要求增加民主集中制的办会原则;(三)按照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的原则,调整协会业务范围,使其更符合我区安防行业发展的需要;协会不再设立个人会员,新增设立名誉会员;(四)根据多年来协会工作实际情况,本着群策群力、民主决策,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原则,一是在组织机构增设由理事长、秘书长和部分常务理事单位组成的副理事长单位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做出的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审议;二是增加设立监事会,代表会员单位履行监督、督促职责;三是明确议事机构理事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具体职责;(五)按照谋求长远、有序发展,自主办会、自主选人用人原则,协会理事长设为专职并担任法人,秘书长实行聘任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明确协会下设、新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相关内容表述,同时决议按照协会《章程》修订稿对会员管理办法进行同步修订,完善保障会员权益内容,并将提交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
为保障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如期举行,会议确立了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分别担任组长的《章程》修订工作组和换届筹备工作组,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高质圆满的迎接协会的换届大会。
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代表发言
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举手表决
会议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