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安协】关于征集2018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 来源: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2018/7/17 15:57:2139122
【中国安防展览网 协会要闻】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22号)和《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7〕5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浙江省乃至全国安防产业、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协会于2018年7月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审核公示(标准号为T/ZJAF),现就2018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征集要求
1. 标准范围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标准体系表》,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 标准选题应聚焦在安全防范、交通安全、通信与信息化、物联网等领域中对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前瞻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术和重要装备,以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等领域的技术服务规范等。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草案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3. 标准内容应具有一定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 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经费由申请单位负责筹措,参与单位和个人可提供经费支持。欢迎全国安防企业积极参与。
5. 申请文件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 报送要求
1.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表》(见附件),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盖公章后寄至协会秘书处。协会会员单位的申请意向将被优先考虑。
2. 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审查结果。
3. 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起草工作。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以寄、发送日期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龙驹坞79号
邮 编:310023
联系人:王树林
电 话:17788571257
邮 箱:zjafxh@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全技术防范标准体系表》
2.《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表》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18年7月16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