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安全技防系统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泉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作者:泉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2017/12/6 13:34:5133941
【中国安防展览网 协会要闻】 根据《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省政府163号令)、《福建省公安机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闽公综〔2015〕284号)等文件要求,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技防系统均应办理备案。省厅技防办将于12月10日前对我市开展安防技防系统依法备案检查工作,重点对全市各学校、医院、加油站、银行、汽车站、机场、码头、文博等进行检查。
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在12月9日前主动将本企业承建的涉及上述行业、单位的技防系统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方法请参考《关于做好公共安全技防系统备案工作的通知》(泉安协〔2017〕17号)),届时省厅技防办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于被抽查到未依法进行备案的,泉州技防办将约谈相关责任人。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