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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投入1.7亿元改造老旧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来源:消防周刊 作者:马锐袁颖
2017/10/14 9:36:0541696
  【中国安防展览网 城市在线】近日,四川省遂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决定投入资金1.7亿元,从监管治理、整治改造、督导考评3方面着力,实施全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深入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抓监管治理促规范运转
 
  完善监管机制。成立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经信、发改、住建等部门和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市经信委负责具体工作开展;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辖区改造情况,研究解决棘手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理顺监管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印发《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职责3类17子项,细化分解“建设工程电气设计、电气设备质量治理、技术人员培训上岗”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务督查和行业督查范畴。
 
  丰富监管模式。将老旧(弃管)住宅小区电气火灾隐患检查纳入日常安全巡查内容,制定下发电气火灾隐患《日常巡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和《隐患整改记录表》,敦促所有老旧(弃管)住宅小区负责人或街道办负责人认真填写并建立“三表一图”管理档案;将电气安全作为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联合电力部门设计制作“小心超压”“小心静电”“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热光源”等电气安全标识,同时规范电气安全标识的设置条件、方式及范围。
 
  抓整治改造促效果提升
 
  集中摸排兜底。住建、消防、供电企业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检查小组3个,对全市5个区县、407个城镇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对老旧(弃管)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排查;印发《关于开展居民住宅楼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明确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电气管理等大小项排查整治标准,重点对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老旧居民楼电气线路的线路负荷、漏电情况和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安装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做好登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分步改造治理。供电企业会同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根据前期摸排记录,共同编制当年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经信、住建、房管、消防、供电企业等单位建立调研评估、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实施周核查、月调度、季通报,形成部门联合整治合力,并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分别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改造、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工作。供配电设施改造涉及68444户住户,投入改造资金1.7亿,由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供电企业出资50%,其余50%由市与区财政按40%:60%分担,改造工作计划在2018年至2019年间完成。
 
  引导倒逼结合。结合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安全社区创建及电力系统部署开展的“安全进万家”活动,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收集全国典型电气火灾案例,制发电气火灾防范警示片,利用楼宇电视、LED循环播放,打牢电气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治、自防基础;协调省市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曝光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加强舆论倒逼,营造打击非法违法的氛围。
 
  抓督导考评促责任落实
 
  强化督导考核。遂宁市政府督查室印发《老旧(弃管)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考核办法》,明确将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的老旧(弃管)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市政府督查室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个人晋升相挂钩;考核内容设置突出重点、难点工作的推动落实,弱化档案台账和文件资料等软性指标考核,侧重考察政府工作真实状况的硬性指标。
 
  严密组织实施。明确将此项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在总分值中占比2%,实行倒扣分制,多不超过2分;由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市政府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全市改造工程工作实际,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实地考核由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12月底前组织实施;考核主要采取座谈走访、实地核查、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细则进行量化,对未完成项目实施扣分,考核结果汇总后,按对应等级扣取年度目标分。
 
  严格结果运用。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按得分分为好(90分以上)、较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69分以下)4个等级,评定为“好”的,不扣减年度目标分;评定为“较好”的,扣减年度目标分0.5分;评定为“一般”的,扣减年度目标分1分;评定为“差”的,扣减年度目标分2分。凡由于电气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每发生一次直接扣减年度目标分0.5分。对考核中编造虚假资料、严重隐瞒实情的县(区)、园区,直接在年度考核中降低一个获奖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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