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网

登录

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新规实施

来源: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7/3/9 16:22:2831302
  【中国安防展览网 政策法规】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人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安装使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系统。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真实完整。
 
  《规定》强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上一篇:共享单车乱象* 全国行业团体标准在沪完成

下一篇:看这边!2017年初外贸政策大礼包快收好

相关资讯: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