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建设智慧城市的利器:PPP模式
-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 2016/3/30 11:00:5219719
运营商建设智慧城市的利器:PPP模式
智慧城市建设投资需求巨大
据了解,我国各政府部门对智慧城市投资规模大,高达8000亿元。由于计划建设的智慧城市达484个,平均每个城市的建设资金约16亿元。16亿元,建设某个智慧行业作为样板也许够了,建设完整的智慧城市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这些试点对运营商是一个大市场,运营商需要深入挖掘;另一方面,政府很难拿出这么多的投资进行建设,特别是2015年后期,政府面临越来越大的国内和形势困难,国家财政大幅投资也是不明智的。
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由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央行四部门联合发布。这个办法对解决智慧城市的建设问题也许是一个好的思路。《办法》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会上讨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时,总理说,这个办法对当前吸引民间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有了法规保障,社会资本才愿意也才敢进来,这个管理办法给社会资本吃了‘定心丸’。”
总理指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这一引擎的作用尤为重要。一定要有紧迫感,尤其是政府带动的“四两拨千斤”的投资要抓紧落实。会议通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解决实践中反映突出的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环节多、审批期限长、程序烦琐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运营商应前瞻性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运营商参与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参与各方有良好的合作,而这种合作是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需求利益的。
一方面是政府有着投资资金、技术及专业运营等利益诉求。智慧城市成为国家战略,多地成为政府试点地区,项目需求强烈;智慧城市需要相对广泛分布的IDC数据中心及专业的数据应用平台支撑;智慧城市需要广泛覆盖的基础网络资源;智慧城市需要涵盖互联网、通信网络硬件设施、数据整合软件技术能力。此外,智慧城市产生的大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对安全性、共享机制等有特殊要求。
另一方面,运营商在利润和社会责任之外,对智慧城市这个市场也有许多利益诉求。其一,作为运营商,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核心城市土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其二,运营商可以整合利用零散省市级IDC老旧基础设施,推进云 SDN部署,盘活资产,运营商的二级IDC设施老旧,分散在各地市,光改后成为“包袱”资产,亟待盘活。其三,运营商可以借机获取智慧城市应用层运营权。运营商SDN云平台技术较成熟,可实现智慧城市多层面应用需求,获得全国各主要地区大面积部署SND云平台的政策扶持。其四,运营商可以获得智慧城市相关公共性大数据(政务数据、民生数据)资产,主导大数据共享。运营商通过智慧城市建设,收集和积累大数据资源,对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具有天然优势。满足政府对大数据互联共享需求的同时,运营商开发大数据应用产品,对内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对外增强产业合作的竞争力。国务院2015年提出《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将大数据提升为国家战略的高度。《纲要》中涉及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正是智慧城市的核心领域。运营商具有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建设大数据共享平台,可以提升其在智慧城市项目竞争中的优势。运营商建设大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对外部数据资源的吸纳和聚合能力,将各个领域的大数据链接汇聚起来,对内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对外增强与互联网等行业合作的竞争力。
因此,笔者认为,运营商可参与智慧城市网络及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从而打通社会性数据采集—加工—应用流程。运营商充分利用自身大型数据处理及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优势,完善平台功能,主导数据开放行业标准;通过大数据开放平台,向政府提供智慧城市相关数据服务,支持政府工作;利用数据开放平台主导产业间大数据合作发展,同时提升自身服务。
PPP模式兼顾各方利益
先来看看一些PPP模式的经典案例,比如鸟巢项目,可以作为运营商参与PPP模式的借鉴。2003年,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作为法人合作方招标的中标方与北京市政府草签了《特许权协议》、与北京市政府和北京奥组委草签了《国家体育场协议》,并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3年12月17日至2038年12月31日。届时国家体育场将被无偿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并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且能够操作大型赛事。同时,中信联合体将被授予国家体育场30年的运营权,其间政府不参与分红。
笔者认为,运营商牵头通过PPP模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可以使各个方面得到满足。从参与企业角度看,满足其产品和服务的高科技、高知识、益。从居民角度看,其信息、知识获取利用能力建设得到普及深化并保持常态化。从资源环境角度看,推行智能化和低耗化无疑是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从政府角度看,可以推进城市管理服务流程的重塑优化,决策运行的智能化、协同化、化和化,同时推动产业智能化和智能产业集聚化。
运营商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A1,利用PPP模式的协议和金融的杠杆,获取可以自由支配较大的T资金,显然T>A>A1。一方面解决了目前政府和运营商投资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PPP协议,将运营商、政府、银行、其他合作方绑定在一条智慧城市的战船上,遨游在土地、电力、消防等领域。
PPP模式的实施还可以促进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PPP模式可以作为政府解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途径,PPP模式实现了政府融资风险的转移。生效通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现了权利共享、参与多方共赢,可以说,装备了PPP武器、居于牵头位置的运营商在这个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