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体系可保障食品安全 看国内发展现状及国外经验
-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作者:编辑部
- 2015/12/3 16:14:2546161
溯源体系可保障食品安全 看国内发展现状及国外经验
食品溯源体系的建立有赖于物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具体是通过开发出食品溯源专用的各类硬件设备应用于参与市场的各方并且进行联网互动,对众多的异构信息进行转换、融合和挖掘,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完成食品供应、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信息采集、记录与交换。通过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与食品行业自我约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食品溯源体系早起源于1997年,是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今,这一体系已被推广到禽类、鱼类、蔬菜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中。建立食品溯源体系这一制度的鲜明特点在于,一方面是监管的同步介入,即政府监管部门对生产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是溯源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监管的信息化,或许可称得上“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时至今日,已有超过40个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国内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发展状况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是受到高度重视的。2015年4月24日,被称为*严的《食品安全法》在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修订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文件明确提出国家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证明食品流通溯源意义重大。新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溯源的建设,是对“十二五”相关工作的阶段性肯定,也是对后续工作全面铺开的奠基。
自2007年以来,我国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分为三个阶段,商务部已明确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主导部门。经梳理,我国食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期(2007-2010年)、试点期(2010-2015年)和推广期(2015年以后,“十三五”期间)。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食品溯源体系建设依然由商务部主导,鉴于对试点工作路径依赖以及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未来商务部的作用依然不可替代。
在我国食品溯源体系建设推广期,即“十三五”期间,食品溯源体系将主要沿着四个方向加速落地:1、扩大覆盖地区范围;2、拓宽追溯品类;3、沿种植养殖及食品加工、餐饮上下游双向渗透;4、探索创新模式(如:电子清算)。目前这四个方向都有所进展,进展快的为扩大覆盖地区范围,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扩大试点城市数量及完善建设标准和各级政府参照商务部标准进行相关建设,二者很可能同时发展,互相补充。
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各地纷纷响应,全国多个城市在近期进行了食品溯源体系建设。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于近日宣布,该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已经建立,由二维码食品追溯大数据云平台和8个子系统组成,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覆盖、全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漳州市政府则出台《漳州市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确保按期完成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实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而据光明食品集团近期发布的《2016中国食品产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已在58个试点城市进行肉菜类流通溯源建设,报告预计,未来一定会以这些试点城市为切入口,连点成线构建覆盖全国的食品流通溯源网络。目前的食品流通溯源已明确对肉类、蔬菜、中草药的溯源建设工作,预计未来还要逐步推广至酒类、乳制品、生鲜等各类食品。报告还预计,食品流通溯源建设将沿着种植养殖及食品加工、餐饮上下游双向渗透,而且食品溯源的全链条应贯穿上游种植养殖、中游流通交易、下游加工制造。
国外食品溯源体系建设经验
欧盟:根据2002年生效的《欧盟普通食品法》,欧盟所有食品和饲料的溯源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所有食品和饲料企业都要建立起专门的溯源系统,能够查到食品和饲料的来源和去向,并能随时立即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此类信息。该法第17条规定:在食品供给链的各个环节的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和饲料安全。第18条规定:应对食品、饲料、进入食品链的动物和其他进入食品链或会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物质的所有生产、加工和储运阶段进行溯源登记。此外,欧盟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欧盟国家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包装、标签都要具有可追溯功能,以保证饮食安全卫生。
美国:“9·11”后,出于*需要,美国政府加强了食品追溯工作。200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物恐怖主义法令”,要求美国所有的食品厂家在2006年12月前,必须能够通过批次号、代码或者任何其他信息记录办法来追溯所有原料来源和去向(至少到上一级和下一级),这个规定涵盖了美国国内生产和进口的食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会随机要求厂家提供这些信息,如果他们在24小时内无法回应,则面临罚款。2011年,“食品现代化和安全法案”又给予了FDA更大的权利,可以强制企业回收有问题的食品,并且要求FDA建立一套食品追溯的中心系统。为此,FDA委托一家非政府组织——美国食品基数协会(IFT)进行了相关试点研究。直到今天,FDA还在呼吁更多的合作,共同建立这套从政府到企业的各级食品追溯系统。
加拿大:在加拿大农业政策框架(The Agricultural Policy Framework,APF)的指导下,一个由政府启动,企业推动的国家食品溯源体系于2004年在加拿大开始建立。加拿大政府承诺在该体系下,将保证80%的国产食品从农产品原料到零售均可得到溯源。目前在25个食品行业和贸易协会以及加拿大政府的共同参与下,已经对食品溯源展开了实质性的研究,以EAN-UCC为基础制定了两个重要的标准和导则,《食品溯源数据标准版》和《食品溯源良好规范》,并在这两个标准的指导下,制定了牛肉、新鲜农产品和水产品的操作指南。
日本:于2001年立法实施建立国产牛肉的追溯体系,在2005年底以前建立粮油农产品认证制度,开发国家食品溯源数据库系统。06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影响。如今在日本,食品追溯系统被称为“看得见脸的质量追踪系统”,消费者在扫描条形码后,不仅可以知道食品的源地、生产、加工和运输,甚至能看到生产者的照片和基本情况。
结语
我国于“十二五”期间开始逐步推进溯源体系建设,目前还未能形成完全统一的追溯体系,依旧处于较为“碎片化”的状态中。相比国外成熟市场,我国食品溯源起步较晚,存在巨大市场空间。目前,我国产品可溯源比例也还比较低,主要农产品覆盖率不足1%,未来还需大量投资,完善相关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