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四大亮点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2015/11/4 18:19:4212796
亮点1 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为使用管理单位
有关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力所占比例高达70%。
苏州市电梯业商会秘书长张维德说,在很多装电梯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是使用管理单位,但物业在日常维保制度方面常常执行不力。“我发现过不少荒唐事。有的小区物业2月31日也会有巡查电梯情况的记录。有的小区在六七月份已把年底的记录都填满了。”另外,许多物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片面追求低价,选择一些收费低而服务差的维保单位,终使业主利益受损。
许多业主正确使用电梯的安全意识不强。居民装修时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和家具,导致电梯被损坏,这种情况在新建小区很常见。少数人喝醉了酒或为了排解压力,野蛮使用电梯甚至故意损坏电梯,类似消息也常被媒体曝光。对这些情况,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
苏州市有关负责人说,存在上述问题的电梯一旦发生故障甚至安全事故,尤其当维修、赔偿等涉及资金使用时,各方往往推诿责任,易引发矛盾,影响其他大部分业主使用电梯。
“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管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装修期间对电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减轻装修过程对电梯的损坏。“意见”还指出,对公共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的电梯,根据运行的实际情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亮点2 建立“黑名单”将差评维保单位清出市场
据统计,苏州市有300多家电梯维保单位。市电梯业商会根据人工费、材料费等市场价格,计算出维保单位的正常收费标准是每台电梯每月至少300元。部分进口电梯维保要求高,维保费用较高,也属正常。但市场上存在不少电梯维保公司,维保收费只有每台每月100多元。
张维德说,这些低价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往往很差。他们看似收费低,其实为了降低成本经常在维保工作中偷工减料,还使用质次价廉的配件。市检查中甚至发现,个别维保单位利用专业技术,故意制造电梯小故障,以创造维修机会多*。
“维保是为了提前发现隐患,减少故障发生;过低收费,实际上把维保变成了抢修,带来更多安全隐患。”
这种低价维保也让其他正规经营的维保单位在市场竞争中败北。干将路一个小区原来的维保单位每台电梯每月收费400元,但物业在维保合同期满后选择了另一家,维保价格降了一半,原来的维保单位无奈退出,结果该小区此后两年电梯经常不能使用,后业主们愤而将物业炒掉。
对这些维保市场的“害群之马”,“意见”提出,要实施电梯分类监管,同时进一步推进电梯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深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评定工作,建立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多发、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如果一家电梯维保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同时整改不力,后我们会依法依规取消其从事维保的资质,将其从市场上清除出去”,市有关负责人说。
亮点3 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进行维保
苏州不仅是电梯使用大市,也是电梯生产大市,目前全市每年生产的电梯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对此,“意见”提出,要推行企业“质量*制”,企业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电梯制造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上周公布的苏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96333运行情况报告还显示,品牌自维(制造企业直接负责维保)的万台电梯日均困人台次比其他形式的维保要低许多。“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
为加强从生产源头到终使用、日常维保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检验、维保、使用管理等各个安全环节,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质量记录,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影响的电梯突发事件,要认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亮点4 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共同保障电梯安全
市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电梯出厂时需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检测,产品质量基本过关。大部分故障和安全隐患集中在“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环节,也有一部分问题出在安装过程中。
“意见”就此专门提出,要做好电梯设置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与电梯安全相关土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电梯采购、招标工作,提高电梯配置水平,确保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意见”提出了属地管理和各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性。一方面,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和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各自的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经费保障;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无物管、无维保、*理资金”的“三无电梯”问题。另一方面,要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其中,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加强质量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监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安监、公安、消防、财政、发改、经信、科技、人社、工商、民政、保监等部门,也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