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关于支持智慧景区发展实施意见》
- 来源:西安市旅游局
- 2015/10/16 9:08:0614188
西安市旅游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智慧景区发展实施意见
旅游景区是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是我市建设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重要基础。实施智慧景区建设项目,通过信息化推动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是实现我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3〕25号)和《西安智慧旅游总体规划》,为引导和推动我市智慧景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发展智慧旅游的有关精神,通过智慧景区建设,构建景区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景区安全管理的远程监控、云数据的共享和办公自动化;分类培育若干个示范型智慧景区,扶持一批智慧景区,建成一批智慧景区典型示范项目,较大提升景区管理、服务、营销水平,不断提高景区度和美誉度,持续提升游客体验度和满意度,进而推动西安旅游景区和西安旅游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通过3年时间(2015年—2017年),建设和完善西安智慧景区监管平台,重点培育10个智慧旅游示范景区,扶持50个智慧旅游重点项目,景区综合效益持续增长。
二、扶持原则
(一)宏观指导原则。发挥政府对智慧景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功能,通过政府顶层设计的指导作用,调动景区积极性,引导景区以智慧旅游助推提档升级。
(二)统筹兼顾原则。扶持景区既考虑景区的类型和等级,也考虑景区的投入能力和市场效应。
(三)重点突出原则。示范型景区以高A级景区为主,并根据其景区类型对其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投入,尽快形成*效应。
(四)择优扶持原则。对服务、管理优良的景区优先扶持;对绩效突出的景区可连续扶持。
三、扶持对象及条件
扶持对象:西安地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特别是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具有代表性的A级旅游景区。
扶持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面实施了景区标准化管理,运营规范,服务良好,具有鲜明的品牌形象和广泛的市场度和美誉度。
(二)具有发展智慧旅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智慧旅游建设规划或方案。
(三)具有与其建设方案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人员条件,能够按计划持续进行投入,并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四)必须能够确保景区智慧旅游项目和市级旅游景区管理平台有效对接,实现远程监管和网络化办公。
(五)示范型景区以高A级景区为主,景区自身投入能力强,项目示范效果大。
(六)对被扶持项目,要求项目前期手续已完善,已经开工实施或已完全具备实施条件。
四、扶持重点
(一)建立旅游景区监管服务平台。包括建设市级旅游景区远程监控平台、云数据共享项目、办公自动化项目等,以及实现景区与其对接的相关项目。
(二)强化景区安全管控系统。包括景区电子门禁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客流监控预警系统等。
(三)提高服务效率,方便游客,提高游客满意度。包括网络预订系统、无纸化刷卡系统、游客投诉反馈系统等。
(四)挖掘景区文化内涵,增强景区与游客的互动,提升旅游体验。包括虚拟景区项目、全方面讲解导览系统、手机APP项目、景区WIFI项目等。
(五)加大网络营销力度,扩大景区度。包括景区网站建设项目、自媒体及无线网络营销项目、景区3D展示项目等。
(六)鼓励景区与大型运营商或系统集成商结成战略联盟,系统推动智慧旅游建设。
(七)智慧景区推广和运营维护项目。
五、扶持措施
(一)建设市级景区监管服务平台,连续性投入使其具备完善的功能和的管理效率。
(二)年重点培育示范型智慧景区,对其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支持额度不小于100万元。
(三)第二年继续培育示范型智慧景区,支持额度不小于100万元;对年进展效果明显的景区,可连续进行支持。同时,实施对更大范围的景区进行扶持,扶持额度不小于50万元。
(四)第三年以普遍扶持为主,扶持额度不小于50万元,上年绩效突出的可继续扶持。
(五)强化团队建设,对智慧景区运营团队进行集中培训和指导,加强各景区间交流、学习与合作。
六、扶持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扶持的方式主要包括奖补和贷款贴息,其中:对投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通过贷款的项目,优先采取贷款贴息给予补助,贴息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其他项目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或财政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
(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
1.每年下半年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次年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关系(不限省直等隶属关系)将资料按要求上报至区(县)旅游局、财政局,由区(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至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明确绩效,填写上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从旅游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与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评审小组。
3.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量化打分、结果公示等环节,确定终扶持的项目。
4.市级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景区,区县(开发区)项目资金拨付至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资金拨付原则上按照《西安市旅游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扶持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三年共计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
八、扶持期限
对智慧景区财政政策扶持期限暂定为3年,即2015年至2017年,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定。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