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慧城市五年计划出台 囊括三目标四原则五步骤
-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5/6/15 10:09:2331785
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在本次浙江省发布的计划中,可以看到,该省计划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智慧城市标准制修订率明显提高,参与和推动智慧城市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
具体看来,主要有以下三个目标。一是智慧城市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计划指出,要求在2015年,形成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初步建立以智慧城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2019年,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推进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重点推进16项重大工程全面实施。根据计划显示,2015年,浙江省将陆续启动智慧城市标准云服务建设工程、智慧城市基础标准化推进工程、国家智慧城市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以及智慧安防标准化推进工程等16项重大推进工程;2016年—2018年,大力推进相关领域标准研制、标准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2019年,重大推进工程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一批重大推进工程标准工作成果,建设完成国家智慧城市领域技术标准重点创新基地,搭建国内智慧城市标准云服务平台。
三是参与标准化活动竞争力显著提升。计划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物流、智慧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50个以上;建立以智慧城市标准示范项目或省级标准示范项目5个以上。
据了解,早在2012年,浙江省正式批准成立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全省智慧城市建设和物联网产业等领域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并由浙江省标准化院(省物品编码中心)和省物联网产业协会联合承担秘书处。
“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旨在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促进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由于智慧城市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新理念和新实践,我省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处在起步阶段,急需加快开展标准化工作,制定符合‘智慧浙江’建设实情的通用标准,同时与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和通用标准接轨,进一步提高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水平。”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计划确立四项基本原则
根据计划显示,未来五年内,浙江省将主要完成三方面任务,一是建立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相关重点标准。三是加快浙江省智慧城市领域急需新的标准建设。
为保证以上三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计划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内浙江省将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即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要自顶向下、统筹规划、系统开展。要考虑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整体谋划与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制定同时并行,有机结合。二是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三是重视现有、适度创新。具体而言,充分运用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保障试点项目质量。根据我省实际,积极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换、流程再造、服务协同、信息安全、模式创新等领域标准创新。四是成果固化,复制推广。换而言之,要积极总结提炼试点建设的“一揽子”解决问题方案中的标准应用、新的标准建设以及标准示范等方法、路径和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据了解,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智慧城市的建设,在2012—2013年,先后启动了三批共20个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覆盖了居民生活、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安全监督、交通物流、能源供给、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电子政务、民生服务等当前人民群众为关切的领域。2012年5月,浙江省政府、省政协开展了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筹备工作。目前,促进会已拥有170家会员理事单位,包括了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工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行业和领域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成为一支推动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强大力量。
规定新标准制定的五项基本步骤
为促进智慧城市标准的早日建立,据了解,在本次浙江省发布的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新标准制定的五项基本步骤。一是立项,即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向省经信委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省经信委征询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有关单位意见,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意见,对无异议的地方标准报省。省收到地方标准项目建议后向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组征求意见。确定立项之后,省向省经信委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其次是起草,计划指出,省、省经信委共同以招标等形式确定地方标准起草单位,组织标准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对起草全过程进行督导,并将地方标准送审文本报省。然后是审评,计划要求,省会省经信委组织行业协会(学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的专家对地方标准送审文本进行审评,审评组专家应由省经信委与省共同商定。审评通过的,省经信委将地方标准报批文本报省。
再次是宣贯、实施。计划明确表示,省经信委负责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完善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各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共同推动智慧城市标准化应用示范的联动机制,积极发挥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主体单位在标准推广实施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后是评价、反馈,计划规定,由浙江省经信委联合省组织对实施满一年的地方标准进行绩效评价,对标准体系建设,关键标准研制推广和标准化基础科研等环节实施效果进行反馈和评价,形成标准制定、实施、反馈和修订的良性循环机制。
总而言之,要求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工作机构,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建设重点,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前审查和制定、实施、监督、反馈、修订等工作,协调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
制定多项基本保障措施
根据计划显示,为保障该计划的顺利进行,该计划在后部分制定了多项基本保障措施。一方面要求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另一方面,计划还指出,要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在浙江开展智慧城市相关标准研究试点示范工作以及强化通用基础研究等。
具体分工来看,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组负责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省加强与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智慧城市试点项目标准化工作人员联系制度,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等工作。省经信委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试点项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试点项目标准建设的监督实施。
其次,根据计划,浙江将争取在省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财政专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一批重大的、急需的、有可能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智慧城市地方标准制定,落实技术审查、制修定、试点示范、符合性测试、培训宣贯、实施监督评价和标准云建设等工作经费。
另外,计划还明确表示,将加快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与符合性测试等基础研究,突出抓好通用性标准研制,强化智慧城市标准化科研与应用项目的符合性测试,重点针对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运行、软硬件的接入、跨体系的衔接上进行标准化的设计规范和符合性测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予以整改,对有利于标准化推广的技术和协议予以支持,从而推动整个智慧城市系统的标准化应用水平。
后,建立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计划指出,省智慧城市标技委应接受省和省经信委的指导,加强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标准研制等标准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标准工作质量。强化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标准系列职称的授予制度,构建一支智慧城市标准化骨干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交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国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活动。加强标准的第三方评价工作,培育标准服务市场,建立企业化、市场化的标准推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