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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科技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倾力智能交通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2014/2/18 10:21:5010782
  【中国安防展览网 品牌专栏】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轿车进入家庭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趋势。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行公安交警部门与交通运管部门“考培分离、并行监管”的管理模式,交通运管部门根据教学大纲对驾驶员培训的过程实行学时制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则对驾驶员的报考、考试、发证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截止目前,法律法规已明确提出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学时制管理的行业监管要求,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2号令,简称“2号令”)、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教学大纲》(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778号)等几部法规的相继完善,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法规依据,教练员带教与学员学驾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要求方可向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报考。
  
  “2号令”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教练员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均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号令”明确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并按照学时合理收费”,其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地开展工作。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也均已发布了各自地区的《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驾驶员培训的相关规定与通知,有些更进一步提出了驾培行业学时管理的具体要求。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11号),第二条中规定,对驾校教学活动和培训质量实施监控,充分发挥“驾驶员培训指纹IC卡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中的技术保障作用,对驾校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严格监管,防止和查处驾校弄虚作假行为,保证驾校培训工作的质量,切实加强和改善管理。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应当在核准的注册地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学时制培训,建立教学日志、学员档案,向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应当按规定使用标识、号牌和携带车辆营运证,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2012年以来,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印发公通字〔201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该文件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公安与交通管理部门监管驾培行业的职责,促进各地驾培平台建设的全面启动。
  
  投资理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简称“驾培公众服务平台”、“驾培平台”),是在驾培IC卡计时管理系统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本地化、公司化的服务水平,融入更多可促进行业管理质量提升的服务功能,而提供的集公众学员服务、驾校管理服务、行业管理服务等全方面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与服务平台。
  
  在服务水平上,驾培平台不仅满足驾驶员学时制培训的管理要求、驾校按*场地进行培训的管理要求等基础性管理要求,而且可以通过设立本地化的运营公司来对行业所有参与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在大程度上做到令驾校满意、令学员满意、令管理部门满意,全面提升本行业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
  
  在建设模式上,驾培平台采用投资运营(BOT)模式进行建设。通过投资运营模式建设驾培平台可以充分发挥投资规模大、集约式管理、公司化运作的优势,提供更为专业化、本地化、信息化的服务手段,减轻驾校与管理部门负担,顺利推进项目的持续实施,从而可以更加彻底地落实行业部门对于学时管理的要求。
  
  在平台定位上,以平台方式定位驾培IC卡管理系统,而非单纯的计时设备采购,可以融入本平台更多的服务功能。管理的本质是服务,服务是管理的基础,系统建设以驾培平台定义而非单纯的计时系统,可以融入驾培学时管理、网络招生管理、网络预约管理、网络视频理论学习等全业务流程的服务功能,从而真正体现“服务型管理”的时代发展要求。
  
  在技术手段上,驾培平台可以采用指纹身份识别、加速度传感器与GPS、GPRS、GIS等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现学员身份的实时验证、学时信息的实时传输、培训费用的实时计算,彻底杜绝学时造假,全面提高计时、计费手段的科技含量,保障其真实性,监控教练车辆在规定场地进行教学,从而全面达到行业监管与信息化服务的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
 
  方案优势
  
  为了全面提升驾培行业的管理水平,减轻运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和驾校前期一次性设备投资的资金压力,顺利推进驾培平台项目的成功实施与持续运营,驾培平台通常可以采用BOT投资运营的模式进行建设。
  
  BOT投资运营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由运营商根据项目的商务进展,专门为项目而出资建立的本地化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负责驾培平台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驾培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后,项目公司按事先各方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所有驾校按培训学员数(每人次)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一定期限内的项目投资收费权,实现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基础利润。
  
  BOT投资运营模式为运管部门、驾校、学员等全行业参与群体提供更为本地化、公司化、专业化的运营服务,可以实现了单纯设备销售模式所无法承载的平台服务功能。以BOT投资运营模式建设驾培平台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以BOT投资运营模式建设驾培平台,驾校不必进行一次性的设备投资,只需要通过在运营服务期间按实际使用人次的方式进行付费即可,减轻了驾校的财务负担,既能让驾校不花钱、少花钱,同时又能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对于顺利推动驾培学时制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其次,以驾培公众服务平台的定位来建设驾培系统,而非单纯地安装计时设备,可以纳入更多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平台所包含的内容不局限于计时功能,而是可以扩展到学员报名、预约、学习、计时、报考等方面的诸多服务,学员不再只是被监管对象,而是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平台也不再是一套简单的计时系统,而是一个全面的行业平台。
  
  第三,以BOT投资运营模式建设驾培平台在其它行业、其它地区已有成功案例,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地的BOT驾培平台已成功运营,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典范,相比于单纯的设备购买与采购方式,投资运营模式可使驾培学时管理工作落实得更加彻底,可使学时管理工作真正实施起来,而非成为一个摆设。
  
  合作模式
  
  由商务合作方与我司分别承担商务工作与建设运维工作。
  
  为开拓BOT投资运营型驾培平台市场,我司寻找具有本地交通行业资源优势的商务合作方进行商务合作。我司作为驾培行业中专业的投资运营商,负责对驾培平台进行全面的投资、建设、运维等技术性工作,商务合作方应当具有当地交通行业良好的商务资源,负责市场的商务开拓与维护工作,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开拓新市场,共享项目利润分成。
  
  我司职责:
  
  1、负责驾培平台的投资建设、实施安装、试点运行等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设立专业的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专业的日常运营、维护服务;
  
  3、通过招标方式获得的项目,可以享受我司现成资质,以我司名义进行投标;
  
  4、负责项目在平台服务费价格、合同服务条款等事宜上的洽谈、确定工作。
  
  商务合作方职责:
  
  1、负责驾培平台项目的商务开拓、客户接待等前期商务工作;
  
  2、负责驾培平台项目的持续性商务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规划正常运行;
  
  3、配合我司在前期建设过程中进行项目需求、价格、合同条款确认的商务洽谈;
  
  4、配合我司组织召开本地全体驾校会议、驾校代表会议、专家评审会议、项目启动动员会议等各项商务会议;
  
  5、组织因项目内容变更、系统升级、投资成本变动等因素引起的商务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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