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消防超前谋划 福州发布消防新法规
- 来源:中国福州门户网站
- 2013/7/5 10:42:041437
法规规定,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应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历史文化街区、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站等重要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检查。
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应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随着高楼越建越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如何大限度减少损失,也是法规的重点。
法规规定,高度超过100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设置在高层建筑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规定配备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福州地铁正在修建中,法规也对地铁的消防安全作了超前谋划。法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采用规定的难燃、不燃材料。地面设施应设有防雷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商铺的开设与经营不得影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