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小广告治理 专家建议利用摄像头
-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 2013/6/13 14:25:172127
建议
贴小广告的老板雇员一起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高秦伟表示,治理小广告也可以采取多元管理的措施,比如加大经营者和小区管理者的监督义务。
高秦伟认为,仅仅依靠城管或环卫等部门来“盯”小广告,远远不够。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动大家一起参与,强化经营者、小区管理者的监督管理义务,将这一点列入相应的管理评价体系。
此外,高秦伟指出,小广告难治也在于其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不够。在欧洲一些国家,个人或组织非法散发小广告要接受高额的罚款,比如德国的罚款在100欧元至12万欧元之间,严重者甚至要接受刑事处罚。
城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过轻仅是一个方面。“处罚还面临着查证难和寻人难,真正的幕后老板是很难找到的。”
对此,律师吴树友表示,法律规定的处罚应当严格落实,处罚不到幕后老板,可以直接高限处罚粘贴、散发小广告的直接责任人。他认为,“呼死你”等技术措施,实际上是在追求从源头治理,但这条路不能走的时候就应该改变策略,处罚直接的违法责任人看似“舍本逐末”,但重罚让人不敢再为幕后老板“效力”,一样能起到震慑作用。
吴树友还认为,遍布全城的摄像头拍摄的影像都可作为执法证据,执法部门不应祭出“难举证”的借口搪塞公众。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建议,从民法角度讲,乱发小广告其实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尤其是生活安宁权的侵犯,公民个人也可起诉索赔。但作为居民个体,取证困难,还是应该从源头加大管理。比如工商等部门大力配合,对小广告一经发现确认从严处理。
释疑
“强制停机”为啥不能再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洪雷表示,“呼死你”和“强制停机”这两种手段,对于治理城市“牛皮癣”应当说是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其之所以被废除,主要还是其在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
一方面是在形式上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公民通信自由这种基本权利的限制,从法理而言,至少必须由法规才能对其进行限制,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应设定这样的措施。而从行政强制设定权的角度来说,《行政强制法》虽然赋予了地方性法规在地方性事务方面的行政强制设定权,但其于“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这两种强制措施,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是无权设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确实存在抵触。
同时,“呼死你”和“强制停机”措施对手机持有人的影响非常大,而干预的又是公民通信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
此外,李洪雷也认为,手机通信与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胡乱张贴小广告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并不能因此就可以随意限制公民的通信自由。他表示,要恢复强制停机或类似措施目前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后记
不要把“小广告”当皮球踢
曾在基层城管部门工作的宋晴(化名)却告诉记者,按照法律法规,小广告根本不该由城管这个部门来管。他说,小广告的名字就明确了它的“广告”属性,应该由工商部门备案或批准,未经审批就发布的广告应由工商部门处理;小广告属违法印刷品,应由印刷品管理部门从源头进行管控,按理不应流出印刷厂;印有“发票”等内容的小广告违反税法,显然应作为线索提供给税务管理部门,却从未有过实践;印有招嫖、传播赌博技术的内容,应由治安管理部门查处……
“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按照宋晴的指点,记者给公安、税务、工商、出版等部门打电话投诉,得到的答复却高度一致,都要记者去找城管部门。皮球被踢回“原点”。
“这么多部门的职能,涉及如此多的法律法规,都归给城管这样一个没有强制措施的部门来管,你觉得能管得了吗?”拥有法学硕士学位的宋晴虽曾在城管工作,但却对这种“综合执法”理念难以认同。“专业执法部门都管不了、管不好,让"非专业"的城管来管,岂不是将法律法规儿戏化!”
治理小广告,每年都忝列市政、城管等多个部门的重点工作,却是年年清理年年泛滥。在处理小广告方面,市民希望少一点推诿,希望看到的是执法部门运用智慧妥善处理城市管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