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摄像监控究竟为谁而设?
- 来源:东方网
- 2012/11/7 10:44:061387
应该说,在现实生活中,像邱先生这样的遭遇时有发生。无论顾客的利益在银行受到怎样的损害,他们都很难看到银行的监控录像为自己举证。银行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出于银行业所谓的“行规”,而银行拒绝顾客查看监控录像,似乎既维护了行规不可侵犯的性,又突显了银行监控装置的“性”,即银行监控录像只为“监视”客户而设。
不可否认,银行作为一个防范风险程度极高的部门,其安全措施包括监控装置系统,已被公安机关准许和认可,银行和储户都已知晓,其拍摄资料来源合法,一方面用于监控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便于银行和储户发生争议时依据录像资料举证。然而,由于监控录像设定、运用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银行一方,银行既可以依据行规拒绝顾客查看监控录像,又可以让监控录像在其“技术操作”下“趋利避害”。相反,对于顾客来说,银行监控录像则“有害无益”。
事实上,银行以自己的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储户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其可称得上“善意”的理由,便是为了维护储户信息的隐私权,为了维护储户的切身利益。可如今储户邱先生的利益就在银行内受损,但这条行规却在阻止储户本人去追查利益为何受损,显然与出台这一行规的初衷背道而驰。更何况,如果只查看邱先生存钱时女柜员的工作过程,不会造成其他客户信息的任何泄露,在操作上也没有任何难度可言。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银行是否愿意提供录像资料,而是银行和顾客双方在举证能力上的不平等问题。换句话说,储户在提供录像资料方面,相对于银行而言,存在着天生的弱势。尽管银行方面声称“顾客至上”、以市场和公众利益为导向,但银行业在诸多服务方式上仍恶习未改,客户面对银行,仍处于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可见,邱先生放弃在这家银行存款,不接受银行的道歉,反映了普通百姓对银行霸道作风的无奈和愤怒。
然而,邱先生若想真正讨回公道,尚须诉诸法律,让法律去“解剖”银行不合理的行规,无论官司输赢,这样做都代表了普通储户对银行的挑战,迫使银行正视储户的利益和力量。特别是司法机关,应基于平等保障的原则,有义务解决“银行监控录像为谁而设”这个问题,从根本上防范和消除对争议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储户的任何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