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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清系统 抚顺着力交通智能化建设

来源:抚顺广播电台
2012/11/6 14:33:261857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抚顺市交管部门不断加大非现场处罚执法工作力度。据统计,在我市城区内有180处交通流量大、存在事故隐患的路口,其中有97处已建成信号灯岗,覆盖率为54%;闯红灯抓拍(即电子警察)覆盖率为12%;超速监控系统在高速公路的覆盖率为33%,在城市及周边车速较快、事故多发的19条道路上覆盖率为19%。
  
  为保护大人民群众通行安全,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开展交通执法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必然要经历的一个历史过程,是教育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的一个常态化的执法手段。然而电子抓拍有点扣分,有的不扣分。市交警支队电子警察大队大队长秦立新介绍说:“依据《公安部交管局执法问题的解答汇编(秩序)》和《公安部关于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批复》指出:对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处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时,根据其监控的具体违法行为,引用其对应的法律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实施处罚,但不予记分。”
  
  违法当事人被电子警察抓拍后可以通过在车检所服务大厅、汽车城电子警察处罚窗口的电脑触摸屏,拨打114电话查询、手机短信查询或到互联网上查询到车辆电子警察违法信息。
  
  违法当事人没有接到电子警察违法告知,暂不交纳电子违法罚款不受任何制裁,也没有滞纳金。但是在办理车辆年检或变更、注销登记时,发现有电子警察违法记录不能完成该流程。如果民警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电子违法,民警向当事人开具了《交通违法告知单》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如果拒不交纳罚款,15日后该笔电子违法罚款会产生滞纳金。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上驶行,应严格按该路段规定速度行驶。(1)、超过规定速度10%至50%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2)、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时速50%、60%、70%、80%、90%、100%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款,按照超速值,分别处以500、800、1100、1400、1700、2000元罚款,并处记6分处罚。
  
  据了解,我市由于在交通管理智能设备建设方面历史欠账较多,交通管理工作还停留在浅层次、粗犷型的管理方式上。今年将投资5000多万元,开展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在交通信号系统建设方面,新建交通信号灯岗。在电子警察系统建设方面,新建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在高速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方面,新建超速监控系统。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面,新建高清监控系统,全力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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