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利器: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 2012/7/31 15:58:593168
高压细水雾应用于消防方面始于四十年代,但此项技术的发展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卤代烷灭火技术被淘汰,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作为新的一种替代技术显示出了非常优越的特点,而引起了消防界的广泛重视。
1.吸热作用:由于细水雾的雾滴直径很小,相对表面积较一般水滴大1700~5800倍,在汽化的过程中,从燃烧物表面或火灾区域吸收大量的热量。按100℃水的蒸发潜热为2257kJ/kg计,每只喷头喷出的水雾吸热功率约为300KW。实验证明直径越小,水雾单位面积的吸热量越大,雾滴速度越快,直径越小,热传速率越高。
2.窒息作用: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迅速蒸发形成蒸汽,体积急剧膨胀,降低氧体积分数,在燃烧物周围形成一道屏障阻挡新鲜空气的吸入。随着水的迅速汽化,水蒸气含量将迅速增大,同时氧含量在火源周围空间减小到16%~18%时,火焰将被窒息。另外火场外非燃烧区域雾滴不汽化,空气中氧气含量不改变,不会危害人员生命。
3.阻隔辐射热作用:高压细水雾喷入火场后,蒸发形成的蒸汽迅速将燃烧物、火焰和烟羽笼罩,对火焰的辐射热具有的阻隔能力,能够有效抑制辐射热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达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水雾对辐射的衰减作用还可以用来保护消防队员的生命。
4.浸润作用:颗粒大冲量大的雾滴会冲击到燃烧物表面,从而使燃烧物得到浸湿,阻止固体挥发可燃气体的进一步产生,达到灭火和防止火灾蔓延的目的。另外,高压细水雾还具有洗涤烟雾、废气的作用、对液体的乳化和稀释作用等。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对下列火灾实施灭火、抑火、控火、控温、降尘作用:
A类: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B类: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C类:汽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D类: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交通隧道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E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存在遇水能发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