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出台
- 来源:浙江应急管理
- 2024/11/14 8:38:4422648
【智慧城市网 政策法规】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应急管理专家评选、使用、管理等程序,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全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重点工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近日,由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并印发的《浙江省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包括6章25条具体措施,明确了省级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入选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人员。省应急管理厅是专家的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家的统筹协调、资格认定、监督管理、综合评估、聘用解聘等工作。
《办法》明确,按照专家技术支撑服务方向,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和职称评审等五个类别。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类别中遴选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牵头组建专家顾问小组,作为提供应急管理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的中坚力量。
《办法》细化完善了专家的工作职责、基本权利与义务,确定了专家的选聘程序,明确了专家须签订《专家承诺书》并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方可正式颁发专家聘书。此外,通过明确回避制度、正负面工作清单,监督和评价等,进一步加强对专家支撑服务行为的引导和监督,鼓励专家积极参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派的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专家选聘的重要条件,同时,明确了专家的退出机制。
《办法》明确,专家不得以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的身份或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专家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印制带有“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字样的个人名片,所在单位不得将“省级应急管理专家”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的内容。
为全面落实专家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下步,省应急管理厅将同步开发上线省级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在遴选、委派和监督等方面实行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专家使用程序,强化专家服务活动监督和评价,提高专家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