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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个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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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综采面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措施。

1、一般要求:

1)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由物供中心提供有正规资质的厂商供应,安全检查证、产品合格证齐全。

2)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反光工作服、防砸靴、安全帽、安全头盔、防护面罩、防尘口罩、耳塞、矿灯、自救器、闪光灯、井下人员定位仪等。

3)个人防护用品实行交旧领新的更换办法,由材料员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管理台帐,切实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

4)所有进入综采工作面人员都应佩带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不齐全者,无专人带领严禁进入工作面。

5)检查及参观人员进入综采工作面必须按公司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过采煤机时采煤机司机必须停止牵引,支架工严禁操作支架。

6)白色头盔两侧应进行打孔,增强传话效果,黑色头盔应适当增加反光标志。

7)在检修时除要进入支架四连杆内的人员可更换成安全帽外,其他人员必须佩带头盔。

8)严禁取掉头盔内的缓冲罩,井下工作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得摘下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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