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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区监控“睁开眼” 物业方需担起责任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整理 作者:编辑部
2016/7/12 10:40:2727124
  【中国安防展览网 企业关注】在如今的生活中,监控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了,人们已经渐渐习惯头顶摄像头的“注视”,这一份“关注”的目光,给了人们一些安全感。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这份“安全感”并不可靠,当事情发生需要用到监控时,这些监控往往处于“罢工”状态。监控关键时刻不给力,这恐怕算得上是当前小区居民对于物业服务不满的一个共性问题了。


让小区监控“睁开眼” 物业放需担起责任
  
  应该说,在今天,没有安装监控的小区,已经并不多见。监控设施不仅有震慑不法分子的效果,还能在警方办案时提供有力依据。但遗憾的是,震慑效果似乎还算不错,但要说是否真为警方办案提供了有力依据,就不太敢恭维了。毕竟,监控设施失灵的状况频频发生,真是让人伤不起。
  
  从这些年的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很多小区的监控设施都是先期安装的,成本往往被优先考虑,而质量并不被重视,有些甚至不是正规厂家所生产,加之后期维护保养不力,损坏率自然极高。有些负责任的物业尚能够及时处理,但也有一些物业事实上任由监控系统成了“睁眼瞎”,究其原因,恐怕是物业目前缺乏强力的督促以及足够的外部约束。
  
  物业之所以对监控设施的护理和维修持消极态度,既有“*”因素更有“成本”考量,说白了纯粹为自身利益考虑,而没有真正替业主着想。维修保养费用涵盖在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很多小区物业都是包干制,基于“节约归己”的目的,自然懒得去维修小区设备。
  
  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促使物业切实履行起维护小区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职责,一方面,要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行使业委会的表决、取舍权利,对那些懒作为、不作为、不称职、不能令绝大多数业主满意的物业,及时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予以解约,促使物业不能再对业主利益无动于衷;另一方面,《物业管理条例》有必要作出由物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修正性条款,当业主遭遇不便和损失,物业不能按约提供服务或者证实存在不积极作为甚至放任等情形,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补偿责任,如此才能倒逼物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让小区监控“睁开眼睛”,而不敢再有丝毫怠慢和马虎。
  
  日前,重庆市发布重庆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其中对小区视频监控安装提出要求:小区出入口、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住宅楼出入口、监控中心、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小区主要通道等都要部署视频监控镜头。标准特别要求,小区出入口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60。视频监控系统要清晰地拍下并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设于小区内的停车库车辆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
  
  相信有了重庆地方小区安防规法的出塔,其它各地小区安防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睁眼瞎”问题将得到重视。
  
  结语:眼下正是汛期,大风多雨天气会增多,恶劣天气很有可能会给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很容易引发意外。在此建议,相关部门不妨对小区内的监控设备来一次健康体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操作和保养维护,从源头上减少监控设备故障发生,保障居民生活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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