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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0/4/27 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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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不断增长,对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都带来一定危害,是非工业环境中ZUI常见的空气污染物之一。

 

2017年,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旨在遏制臭氧上升势头,减少颗粒物的生成,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出到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 污染减排。进而,各省市也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对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质的产出、治理及排放限值等进行规划限定。

 

其中,江西省也印发了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针对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6个涉气行业,*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具体如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 1101.1-2019)规定了印刷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规定了医药制造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规定了塑料制品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相关作业,包括汽车整车及车身制造过程中的储运、混合、搅拌、清洗、涂装、干燥及后处理单元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文件的发布,是推动相关企业强化环保理念、淘汰落后设备、改进工程设计和生产工艺、开展污染治理,污染监测,削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指导依据,是抑制挥发性有机物通过二次反应生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工程,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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