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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IT治理绩效评价指南》征求意见

来源:仪表网
2023/11/24 15:42:4531514
  【智慧城市网 行业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IT治理绩效评价指南》已经通过技术审查并形成报批稿,拟对外正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
 
  在当前信息革命的时代背景下,工业企业亟需顺应新趋势、把握新机会,形成覆盖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新模式,从而引领工业企业的战略转型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件围绕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的核心内涵,遵循两化融合的发展方向,围绕工业企业战略目标,以业务发展需求为牵引,坚持技术应用的适宜性,讲求实效,突出两化融合的能力建设,明确发展路径.引导工业企业通过信息技术治理(以下简称:IT治理)绩效评价推动两化融合创新发展、智能发展和绿色发展,获取和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工程中心、沈阳赛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华睿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信息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辽宁嘉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背景下,IT治理实施框架、评价原则、IT治理绩效评价框架和IT治理绩效评价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两化融合IT治理绩效的评价。
 
  评价原则
 
  1.科学性
 
  评价框架结构应相对稳定,评价要素的采集应便捷、准确。评价结果能够反映工业企业所处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并为工业企业指明发展路径。评价指标应能够表征两化融合的内涵和特征。评价方法应能够有效支持两化融合水平与能力,效能与效益的评估、分析、诊断和改进。
 
  2.实效性
 
  借鉴先进实用的评估方法,吸取工业实践和企业典型案例经验,反映我国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在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紧密结合环境下,应以评价企业两化融合的水平与能力和效能与效益为重点,引导企业务实推进两化融合背景下的IT治理。
 
  3.可操作性
 
  可广泛适用各行业的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宜易于选取,指标体系宜易于构建。评价数据宜易采集、可分析。评价方法宜便捷有效。
 
  4.可扩展性
 
  随着两化融合的不断深入发展和IT治理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应在总体框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适时调整,实现不断优化和完善。
 
  定义权重
 
  可采用主次指标排队分类法、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网络分析法等方法定义评价要素和对应的评价子要素的权重。权重的定义需基于组织现阶段发展需求、未来发展方向和重点,考虑评价要素和评价子要素对促进组织两化融合水平与能力、两化融合效能与效益的相对重要程度。定义各类组织的评价要素和评价子要素宜遵循以下原则:
 
  a) 同类型组织的评价要素权重原则上一致;
 
  b) 各评价子要素的权重结合组织自身特点赋值,例如创新发展需求不大的组织可将相应的评价子要素平均赋值,制造类组织业务交付的权重原则上高于资源优化的权重;
 
  c) 制造类组织评价要素的权重赋值侧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价值创建、客户服务、过程优化、创新发展,赋值可参照表 2 所示,下同;
 
  d) 服务类组织评价要素的权重赋值侧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客户服务、过程优化、价值创建、创新发展;
 
  e) 商贸类组织评价要素的权重赋值侧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过程优化、客户服务、价值创建、创新发展;
 
  f) 科研类组织评价要素的权重赋值侧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创新发展、客户服务、过程优化、价值创建;
 
  g) 软件和信息技术类组织评价要素的权重赋值侧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为价值创建、创新发展、客户服务、过程优化。
 
  IT 治理评价要素成熟度等级划分:
 
  IT 治理评价要素成熟度等级划分:
 
  a)0≤ x <0.2:IT 治理要素成熟度属于初始级;
 
  b)0.2≤ x <0.4:IT 治理要素成熟度属于经验级;
 
  c)0.4≤ x <0.6:IT 治理要素成熟度属于已定义级;
 
  d)0.6≤ x <0.8:IT 治理要素成熟度属于已管理级;
 
  e)0.8≤ x :IT 治理要素成熟度属于优化级。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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